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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出让)核发
发布时间:2015-06-11 15: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办理对象

企业、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外;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三)依法经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

办理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所需材料

1、 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 信用承诺书(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 有效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 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复印件)

6、 申请建设选址的现势现状地形图,附dwg电子文件(原件)

7、 总平面规划图(反映地界、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及经济技术指标)

表格下载

1、梅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审批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分管领导审定批准→上报省经信委→ 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查(审批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现场勘→分管领导审定批准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梅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 
地 址: 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71-8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53-2589897 
交通指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53-8586516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