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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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國際e小包(ePacket)係指自臺灣出口至寄達國(地區),或自他國(地區)進口至臺灣,於寄達國及臺灣境內依普通函件之時效派送之業務。

國際e小包(ePacket)得於本公司網站查詢頁面輸入郵件號碼,全程追蹤郵件遞送狀態。郵件類別屬於平常函件,一律按址投遞,免予收件人簽收,亦不受理書面查詢及補償。

交寄

請向各地郵局交寄。

填具國際e小包(ePacket)專用單據(單式號碼:98-00-15-17) 或至「EZPost線上交寄」國際郵件電子通關資訊平台,登打交寄資料並自行列印國際e小包發遞單,連同郵件交付郵局相關窗口辦理。紙本單式請向各地郵局索取。

限制

重量限制:每件重量不得逾2公斤。

尺寸限制:

每件最大尺寸:單邊最長不得逾60公分,長+寬+高合計以90公分為限。

每件最小尺寸:

不得小於14x9公分。

重量及尺寸限制與國際小包相同。

開辦國家(地區)及資費:

請參閱「國際e小包資費表」。

時效標準:

請參閱「國際函件預計到達時間表」。

禁寄物品

1.依據萬國郵政公約之規定,禁止交寄之物品:

項目

內容

銳利金屬等

凡其性質或包裝,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

貴重物品等

古物、藝術品、珠寶、繪畫、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黃金或白銀、硬幣及有價証券等。*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鈔票、不記名債券、支票、公司債券、股息憑證、期票、股票證 明、股票憑證、旅行支票、國庫券、提單等。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

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

活生動物

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

猥褻物品

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危險物品

易爆炸、易燃燒或其他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

麻醉藥品類

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其他禁寄之物品

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

註:「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已於97年2月25日發佈實施,違規空運危險物品,依民航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2.各國郵政禁寄物品彙輯(各國禁寄物品種類繁多,依各國法律之規定,因驗關係各國海關權責,如仍有疑慮,則請洽詢寄達國海關,以免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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