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门观史

后门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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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起源:军事民主催生会议

《易经·系辞上》云:“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凡事必须先三思而后说,商议妥当才行动。换言之,谋而后动,一个人的智慧毕竟是有限的。原始社会末期,规模较大的部落和部落联盟相继出现。在此过程中,部落与部落之间为了生存,相互竞争、相互联合,许多重要问题需要部落之间集体议决,因此产生了频繁的部落峰会。部落长老们约定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商讨大事。为了取得共识和共同采取行动,部落和部落联盟不得不采取原始的军事民主制,并以会议的形式实现。

比如大禹即位后不久,先后在涂山(今安徽怀远)和苗山(今浙江绍兴)举行了各路部落首长大会,要求他们服从统一指挥。黄帝击败蚩尤和炎帝之后,被大家拥戴为“天子”, “合符釜山,邑于涿鹿之阿”,在釜山举行庆祝大会,参加会议者有“万国”之多。

《墨子·兼爱》中记载,禹在代替舜指挥伐苗战争前举行了动员大会,并在会上发表了“伐苗誓辞”。《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帝尧的时代,洪水滔天。尧召集“四岳”开会,让他们推举治水的人。尧和“四岳”,也就是四个部族领袖举行峰会。“四岳”推荐了鲧,帝尧认为鲧不能胜任,“四岳”坚持己见,“强请试之”,帝尧于是任用了鲧。这类原始的会议也渐渐地开始有了会规、严明的纪律。舜帝时,舜在会稽之山召开会议,防风氏迟到,被大禹处死。

进入春秋战国后,五霸七雄之间也频繁举行“峰会”,既形成共识,促成共同行动,又以显示自己的实力,彰显自己的霸主地位。但是,会议中那种原始的民主逐渐被实力所取代。峰会期间是各种力量的较量,有时甚至为了某个礼节而明争暗斗,与今天的国际首脑峰会近似。

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襄王也派代表参加,表彰齐桓公。这是齐桓公“九合诸侯”中最盛大的一次,标志着齐桓公的霸业达到顶峰,成为中原的首位霸主。类似的情况还有晋楚弭兵会盟。这是春秋时期规模最大的一场和平峰会,公元前579年,由宋国大夫华元倡导提出停战的建议,在宋都西门外召开,有十四个诸侯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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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集议:会议治国的标准样版

人们在电视剧里习见的早朝给人的感觉是古代无论是做皇帝还是做官都很辛苦,但其实这种会议除了朱元璋时期之外,大多数时候仅仅徒具仪式感,没有很多实用价值,真正要讨论国家大事,则往往采用另一种制度,即朝议,也叫集议,这是始于秦、由汉代确立并延续到清朝的会议制度。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百官集议就始于秦。秦多以“廷议”讨论决定国家大政。廷议就是皇帝临时召集公卿百官于朝廷讨论国家政务、制定方针政策的大臣会议。秦能统一六国与这种广开言路的议事制度不无关系。

秦在统一之前,每当遇有大事,则往往集君臣而共谋。晋饥,乞食于秦,秦王与子桑、百里奚等商议后决定予晋援助。重耳入晋三年,秦穆公召群臣而谋,将入重耳于晋。秦受法家影响较深,《韩非子》云,“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因此,无论是四国攻秦,还是商鞅变法,无论是上尊号以及罢侯置守,还是焚书坑儒都是大臣廷议的产物。统一后,实行郡县制,始皇帝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因淳于越诽谤郡县制,于是下其议,朝臣进行了朝议。秦统一前行的是县郡制,县大于郡,且丞相王绾主张实行分封制,而李斯却反对,主张郡县制,博士淳于越也主张分封,双方争议很大,始皇就采取集议的方式来定夺,这种公开诘辩、广纳博采的治国做法正是六国所不能比的。

但是“集议”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晁错传》,《汉书》作“杂议”。《史记·魏其侯传》又作“朝议”。

汉武帝时有中、外朝议。西汉朝议多在未央宫前殿、宣室、温室等地举行,东汉朝议多在朝堂进行。

中朝又称内朝。汉武帝时皇权集中,常将一些重大问题交由中朝官进行讨论。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内朝是群臣奏事上书之“朝”,是君臣治事的“治朝”,也即东汉后公卿百官集议之“朝堂”。东汉末董卓当权后,“乃大会百官于朝堂,议欲废立”。武帝时一度还想效法古人设“明堂”,作为诸侯朝会之所。

无论是西汉还是以后,都是以皇帝为圆心,随着参与者范围的扩大,形成大大小小的集议圈,而中朝官组成的集议圈,是离皇帝最近也最小的一个。中朝官既受皇帝的委托,集议某些不便交付外朝的事项,也会与外朝官一起进行大规模集议。(《汉代集议制研究》)武帝时常亲自参与集议,向大臣提问,有时现场决策,如对匈奴的政策,是和亲还是征伐,就有过一场著名的集议:

匈奴来请和亲,群臣议上前。博士狄山曰:“和亲便。”上问其便…上问汤,汤曰:“此愚儒,无知。”……于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曰:“不能。”曰:“居一县?”对曰:“不能。”复曰:“居一障间?”山自度辩穷且下吏,曰:“能。”于是上遣山乘鄣。(《史记·酷吏列传》)

外朝又叫外廷。外朝议的官员就是以丞相为首的政府官员,下至六百石的议郎、谏大夫、博士。由丞相、御史大夫或皇帝亲自主持,会议地点在宫中诸殿或丞相(司徒)府。

汉代的政务,一般由丞相、御史大夫(大司空)负责解决。倘若他们拿捏不准,可以请求会同其他部门“杂议”。“杂议”也是集议之一种,突出的是参与会议的人来自不同部门。

如《汉书·韦贤传》载:“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这次杂议的是关于本着天子七庙原则要不要毁去汉武之庙的问题。与会人员多达53人。

西汉时,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沟通皇帝与官僚系统的桥梁,负责上传下达,将皇帝批示的制书发给丞相、御史大夫等官吏。丞相组织有关部门集议,集议结果由丞相、御史大夫领衔上奏。最后议定的结果,得到制书的认可,加上具体执行办法,由御史大夫下发丞相,丞相再逐级下发给中二千石、二千石、地方守相等人。所有文书都要从御史府发出。丞相是外朝的领袖。尚书台职权的扩大,也是在武帝时。御史霍光兼任尚书令,标志着御史府的职权向尚书台转移。成帝时置三公,丞相权力弱化,尚书占有权力真空。

唐代完善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的“三省制”。“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中书省起草政令,中书舍人拟稿后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选定并补充修改,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然后送达门下省,经过其审议后再由皇帝亲自批准,才能成为国家的正式法令交尚书省执行。中书省拟好的政令送达门下省时,如遇门下省反对,就会将它“封还”,命令即算作废,皇帝的“画敕”也等于无效。所以,唐代皇帝欲下诏敕,一般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政事堂会议的出席人包括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副官,多时有十几人,最少时只有两人。讨论结果由“执笔”综合记录。“执笔”由众人轮流充任,皇帝的命令必须在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才能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被视为违法。

大蒙古国时期(1206—1259),由蒙古贵族及四方朝附者参加的忽里台(大朝会)是议决国家大事的最高形式。推选大汗、出征、发布法令、分封领地等事务都必须在忽里台上议决。元朝建立后,变为形式上的军国大事议决会议。另外衍生出多种会议形式。如省议,即中书省宰相集体讨论时政。宰相每日都要共同议事,制定政策,报请皇帝批准。由枢密院官员商议某些军务的决策会议称院议。御史台官员议事方式称台议。六部和其他机构内部议事、地方官员聚会议事都有各自的方式。

元代也有百官集议,遇有重大军国政务,召集朝廷大臣共同讨论商议,最后由皇帝裁断。由于元代不存在定期听政的朝会制度,只不定期地接见百官讨论政事,多称为“廷议”或“朝议。百官集议大多由皇帝下诏举行,偶尔宰相也可召集官员讨论政务,商议后经宰相上报皇帝作最终定夺。

参加集议的官员如果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元代前期,将不同意见上报皇帝,由皇帝召集争论各方在御前就施政方略等陈述己见,辩论是非,作出决定。史籍中称之为“廷辩”或“廷对”。元世祖对这一制度的好处赞道:“大猎而后见善射,集议而后知能言”。

明代朱元璋时期没有百官集议,早朝实代之。此后到清朝,百官制度始终是会议治国的标准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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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会议治国的制度与仪式

百官集议制度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群臣的意见集思广益,对君主的决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君权的制约;另一方面,帮助君王选择最佳方案决策,更好地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有民主也有集中。

在这种制度下,设有专职的会议官员。古之三公便是,“国之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论道也。三公“入见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后汉书·陈忠传》)。三公九卿内亦置有议曹,分等级为议曹祭酒、议曹掾、议曹史,专掌议论。除此外专门设置有博士、郎官、大夫等“以言语为织,谏争为官”的参议官员。秦汉时期已形成了专职。“国有疑事,掌承问对”,“有大事则与中二千石会议”。博士,掌论议,博士议政是秦代一大特色,汉朝形成惯例;大夫则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议郎,不属署、不直事,国有大政、大狱、大礼则与中二千石、博士等会议。

除了专职会议的官员外,百官集议的其他与会者是有规定的。汉代的官员,可以分为中都官与郡国官,后者没有资格参与朝议。如武帝拜汲黯为淮阳太守,“黯既辞行,过大行李息,曰:黯弃居郡,不得与朝廷议也。”而中都官(即)京官,也并不都有资格参与朝议。如:“(郭躬)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郭躬虽是公府掾,却没有资格参与朝议;因为有法律知识,才被特许参加。中都官里的“朝臣”,才能参与朝议。不过,地方官可以通过上疏形式参与集议。

汉代的百官集议,有定期的,称“朝议”,也可以是因事临时召集,如著名的削藩令,就是“(晁错)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是晁错的奏章送上去后,汉景帝命令公卿、列侯和皇族集会讨论的结果。临时集议,帝王可参加可不参加。

但大臣私自启动集议是非法的。《汉书·杜周传》载,西汉丞相车千秋为在“侯史吴案”中袒护女婿,“即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第二天,霍光便“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把车千秋和他女婿一并打下大牢。为车千秋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

汉代大规模的外朝集议,通常在百官朝会殿。郑玄说:“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云,天子与丞相旧决大事焉。”此殿并不在朝堂,而在司徒府,相当于外朝。西汉司徒府在未央宫东门外。“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

汉武帝时两个外戚窦婴、田蚡为了著名的灌夫骂座一事起争执,汉武帝让两人“东朝廷辩之”。东朝,太后朝也。这次集议的地点即在太后所居的长乐宫。汉武帝说:“俱外家,故廷辩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可见因为此次廷辩的性质,虽然参加人员有公卿朝臣,但属于皇帝家事,处理的权力由皇帝完全掌握,不同于走公共程序的“下廷尉”,故集议场所选在东朝。

开会有开会的规矩礼仪。如坐位,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博士西面。户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还明确规定了参议官员的级别和人数,少者几人、十几人,多者几百人。如汉平帝元始五年,议九锡之法,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等共九百零二人参议。

汉代集会的座位,以东向为最尊,南向次之,北向又次之,西向最卑。重行,是因人数太多,一排坐不下,而排成数行。《后汉书·律历志》记载了一次百官朝会殿集议的例子:“乙卯,诏书下三府,与儒林明道者详议,务得道真。以群臣会司徒府议。”并注引《蔡邕集》说:

三月九日,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博士西面。户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与光、晃相难问是非焉。

集议中允许驳议,蔡邕《独断》中云:“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驳议有口头与书面两种形式,其中史上称为“廷争”或者“廷辩”的便是口头驳议;奏议就是臣下向皇帝上书陈事,条议是非或提出某种建议。

皇帝也可以对大臣集议的结果表示反对,如前117年霍去病上疏请封皇子闳等为三王,武帝下丞相、御史大夫召集中二千石、二千石等进行集议,但集议结果遭到武帝的反对,要求重新讨论。丞相、御史大夫立刻召集“列侯臣婴齐、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贺、谏大夫、博士臣安等议”,这第二次集议为了增强说服力,增加了列侯和谏大夫、博士。虽然集议本身不具决策功能,但对于帝王决策无疑有着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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